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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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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随意停路边引发事故 庐江一车主被伤者索赔100余万元

发布时间:2016/12/5    来源:   作者:admin   浏览:1052次
    车主将报废车辆随意停在路旁,结果被一辆摩托车一头撞上,摩托车主身受重伤。事后,报废车车主被伤者索赔100余万元。近日,合肥市庐江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纠纷。
    事故 车子被撞还被索赔百万余元
    据合肥交通事故律师网了解,去年6月中旬的一天下午,家住庐江县某镇的农民王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行至该镇工业园附近时,不慎一头撞上了一辆停放在路旁的小型轿车,事故致使王某身受重伤、摩托车损坏。经调查,停放在路边的小型轿车是一辆报废车辆,该车系家住路旁的居民张某所有。张某称,由于轿车已经报废,他此前曾准备拖往废旧市场出售,因一时未达成交易,便暂时将车停放在门前路边。
    随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据了解,王某受伤后,伤情经诊断为开放性颅脑损伤(重)、左侧气胸,被鉴定为二级伤残。王某治疗出院后,其亲属就其损失与张某多次协商,要求张某赔偿其医疗费、二次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00余万元。张某则认为本案属单方事故,摩托车车主王某应自负全责,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未果,王某于是将张某起诉到法院。
    说法 车主乱停车要承担事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驾驶摩托车行驶时,未在右侧通行,与路左侧停放的车辆发生碰撞,是本案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张某系该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其占用道路放置报废车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是本起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遂判决张某承担王某合理损失的30℅责任,计18万余元,王某自行承担损失40余万元。
    接到法院的判决书,张某悔恨不已。他万万没有想到,一辆收购价只有千元左右的报废车,却给他带来如此“高昂的代价”。该案的承办法官则提醒广大车主,车辆切不可随意停放,即使是报废车辆也应按规定停放处置,否则,一旦导致事故,乱停车的车主也要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