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合肥交通事故律师网获悉,8月29日,陈女士驾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发现错过高速出口,遂立即减速变道。后车没有足够的时间躲避发生事故。万幸的是,该事故没有人员受伤。记者从阜阳交警部门获悉,前车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当天8时10分左右,阜阳市高速交警一大队接报警,在宁洛高速上行线362KM+100M(太和道口附近)发生一起两车剐撞事故。民警快速到达事故现场,发现是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货车追尾撞到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民警分别对两车驾驶人进行询问。
经询问得知,陈女士驾驶皖S号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宁洛高速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发现错过高速出口,遂立即减速变道。
因前车突然变更车道,韩先生驾驶的河南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没有足够的时间躲避,货车撞上前车,导致两车损毁。万幸的是,该事故没有人员受伤。
陈女士称,自己对高速路况不熟,发现错过高速出口后,就本能踩刹车减速,向右打方向变更车道,后面行驶的大货车躲闪不及,发生了碰撞。
民警通过查看路面监控视频,确定前车存在违法变道行为,是引发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民警认定前车驾驶人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高速交警介绍,陈女士因在宁洛高速实施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罚款200元。
交警提示:当您在高速公路上错过出口时,应当“将错就错”,保持当前速度继续往前行驶至下一出口驶出高速,然后重新规划路线。驾驶期间,应注意观察路面指示牌,提前做好变更车道的准备,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提前变更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