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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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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协议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14/4/23    来源:合肥交通事故网   作者:崔玉林   浏览:5168次

【案情】容某被一辆摩托车撞伤,手臂骨折,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肇事方一次性赔偿容某5000元费用,签订协议时候一次性给付,之后容某打好石膏后回家,隔天脑部血管微量出血形成血块,出现头疼呕吐,送往医院抢救用高达4万多元,另外容某在家休息一整年,至今痴痴傻傻生活无法自理。肇事方不愿意给付后续费用,认为已经一次性了断。容某亲友问:交通事故私了赔偿协议是否有效?

    合肥交通事故律师网律师答复,交通事故发生后,自行撤离现场后,能够协商赔偿数额的,可以达成一致协议。如果达成协议后当事人不履行的,从原来的侵权责任变成了合同责任。双方之间形成了合同之债,赔偿义务人不履行协议上的赔偿约定的,合同不存在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况,必须按协议履行。

    在以下八种情况下,要报警按程序的规定处理,比如机动车没有号牌、没有保险的、没有检验合格标志、司机没有驾照、员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或成因有争议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其他设施的,造成人员死亡、重伤、轻伤的,财产损失较大的,必须报警,在交警的调解下达成一致赔偿协议的,任何一方不按照协议履行的,另外一方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履行协议。

    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赔偿协议是可以被“推翻”的,比如一次性补偿协议约定的数额过低,无法弥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而受害人当时急需医疗费用救治的,属于受胁迫签订的协议,可以撤销。另外,就当事人当时的医疗常识或者医院诊断无法预测,比如容某当时细微血管出血,b超没有发现脑部出血,不能料到将来的巨额医疗费和残疾补偿金,所以一次性了断协议是显失公平的,可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