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驾车与三轮摩托车相撞致人受伤 驾校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16/1/4 来源: 作者:admin 浏览:1799次
案例: 2015年1月份,陈某报名参加某驾驶培训班学习驾驶技术。3月20日,陈某在教练张某的陪同下练习驾驶技术,在练习过程中,陈某根据教练员的要求将车辆停在路边,下车听教练员讲解,但未打开提示灯。这时,赵某驾驶机动三轮摩托车与教练车发生碰撞,致赵某受伤。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教练员张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赵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赵某因事故造成右臂截肢构成五级伤残,并花去高额的医疗费用。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赵某诉至瑶海区法院。经法官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除保险公司应赔偿的数额外,驾校赔偿赵某超出保险范围内各项损失计76000元。
专家点评: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承担责任。”因为教练员在教学时,除了要指导学员掌握驾驶技能外,还负有保障车辆和他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义务,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教练员张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学员陈某驾驶酿成交通事故不承担责任。但在本案中,受害人赵某不能要求教练员赔偿,只能要求驾校赔偿,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恰恰是在教练员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生,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所以张某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由驾校承担。
合肥交通事故律师网提醒:教练员教给学员的不仅仅是一项技能,更是一种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交通法规意识以及良好的行车习惯等。如果不遵守规则,就会造成祸端,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