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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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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小伙驾车时因情绪失控肇事 撞伤他人赔偿3.5万元

发布时间:2015/5/29    来源:合肥交通事故网   作者:admin   浏览:2013次

    随着有车一族的增多,“路怒族”的驾车人也逐渐增加。所谓“路怒族”,是指在有严重的不良情绪下依然驾车出行的驾驶群体。由于驾车人情绪失控,严重影响驾驶安全,因而很容易酿成祸患。人们知道酒驾有危险,却忽视怒驾也有危害。5月28日,合肥交通事故律师网获悉,近日,庐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路怒族”驾车引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小刚今年二十出头,家住庐江县庐城镇附近的农村。2014年秋, 村里争取到上级财政支持,在小刚家门前小河上动工兴建一座公路桥。施工队运来了水泥砂石等建材,小刚认为施工队的日常施工影响了其正常生活,遂心生不快。这天一早,小刚将自己的私家车驾驶到建桥施工工地中,硬生生地停放在工地临时通道上,严重影响了工地正常施工。工地负责人为了息事宁人,对小刚以礼相待、好言相劝;小刚是越劝越来劲,双方纠缠了一上午,最后小刚扬言要施工单位补偿其十万元,施工单位迫不得已,只好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民警将小刚“请进”了当地派出所,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闻讯赶来的亲属将小刚领出了派出所。

    离开派出所,已是午餐时间,小刚竟不思悔改,开着车子越想越来气,看见什么都不顺眼。小刚驾驶的轿车象野马一样在路上奔跑,路人纷纷躲避。当轿车途经庐城镇一学校处,与从该校驶出左转弯至街道的由张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上述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刚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张某用去医疗费35002.60元,出院后被评为十级伤残。

    张某与小刚对赔偿事宜协调不成,将小刚及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讼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121903.80元。

    法庭上,小刚对自己的过错悔恨不已。案件经法官调解,除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外,对超出保险赔偿限额部分的损失,小刚还要赔偿张某53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