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合肥交通事故律师网了解,2月24日下午16时,合安高速合肥往安庆方向115km+200m处,三辆正在行驶的车辆发生追尾事故。事故车辆拒不移动车辆,非要等交警前来处理,结果造成交通拥堵。闻讯赶到的事故民警,及时处置了这起事故,并追究了坚持等交警出现场处理的驾驶员违法行为。
当日下午16时,正值高峰时段,安庆高速三大队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了位于合安高速桐城段115km+200m处事故现场。在路途中,摆放安全标志工作人员向民警反馈:三辆轿车仅有一辆车不能移动,并叫其它二辆车开到应急车道,然而,第一辆、第二辆车搞不清楚谁的责任,以保护现场为由,坚持等交警看完现场后才移动。民警考虑到路面车流量大,为尽快恢复道路畅通,责令双方驾驶员将车开至应急车道,让出被占车道。当民警赶到116km处时,发现前方出现拥堵现象,事故车已无法抵达现场。事故民警再次联系摆放安全标志工作人员询问情况,得知事故当事人还是拒绝移动车辆。
约16时47分,事故民警赶到现场,发现事故车辆分别占据了超车道和行车道,导致合肥往安庆方向只剩最右一条应急车道能够通行,因此该路段交通出现拥堵,民警马上要求能移动的车开到应急车道,恢复道路通行。通过三方当事人叙述及其车辆碰撞的痕迹,认定第一辆车因随意变道引发后车追尾,第二辆车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第一辆车负次要责任,第三辆车在驾车过程中未与前车保持200m以上车距,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民警认定完事故责任的同时,追究了由于个人的行为导致道路出现拥堵的违法行为,对第一辆、第二辆双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交通违法行为,分别给予罚款200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