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晚,六安市霍山县一公安民警酒后挪动一辆警车时与一辆摩托车相撞,事故造成摩托车上3人受伤。目前涉事民警已被停职。
据合肥交通事故律师网了解,事情发生在当天20时40分左右,一辆号牌为皖N1242警的警车在行驶至霍山县衡山镇淠源路与中兴路交叉路口段左转弯时,与对向行驶的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人与摩托车两名后乘人员不同程度受伤。
据霍山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晚,该辆警车驾驶员昂某在参加一场亲友聚会的酒宴后,回到该县公安局停车场。因该县公安局办公楼的后侧是警员家属区,为避免其平日使用的皖N1242警车被其他车辆堵住,昂某决定在酒后将该辆警车挪到200米开外的公共停车场。就在该车由淠源路朝停车场方向转弯时,与摩托车发生相撞。事故发生后,昂某分别拨打了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
据了解,肇事警车驾驶人昂某为该县公安民警。经现场交警初步检测,昂某涉嫌酒后驾驶。其血液已送往有关部门检测,目前,检测结果尚未出来。伤者中,两名成年人正在当地医院治疗,无生命危险,一名儿童正在省立儿童医院救治。涉事民警昂某已被停职,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事故发生后,霍山县公安局派人前往医院看望了伤者。昂某亲属也积极筹款送往医院救治伤者。霍山县公安局表示,针对该起案件,一定依法公正处理,绝不袒护涉事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