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岁的何某是怀宁县铺镇村民。9月1日6时58分,何某在206国道的高河镇境内行走。与此同时,怀宁县马庙镇67岁的村民程某正骑着两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在摩托车临近时,何某突然加速,穿越道路隔离设施横穿机动车道,与在国道上直行的程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
事故造成何某、程某受伤,摩托车受损。程某因伤势较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怀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县公安局法制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现场勘查,同时邀请怀宁县检察院提前介入。
以往机动车与行人相撞,往往由机动车“买单”。而此次怀宁县交警大队在查明事实、固定证据的基础上,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认定了行人何某负此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合肥交通事故律师网9月16日获悉,日前,怀宁县公安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何某刑事拘留,提请怀宁县检察院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