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午间,908新媒体曝光一辆轿车在行驶到包河大道与繁华大道交口附近时,车辆驾驶员将脚伸出窗外。
新闻发布后5分钟,合肥警方立即要求该车驾驶员在就近点位停车。据合肥交通事故律师网了解,该车驾驶员安某某“在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记3分,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