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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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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男子故意撞车案被告人被判无期徒刑

发布时间:2021/11/3    来源:   作者:admin   浏览:735次

    据合肥交通事故律师网了解,10月29日下午,黄山市中级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吴某军犯故意杀人罪一案一审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某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人吴某军通过某聊天软件与被害人潘某认识,后二人发展成情人关系。2021年4月初,潘某向吴某军提出分手。同年4月17日晚,潘某发给吴某军一张她与其他男人暧昧的聊天记录截图,刺激了吴某军,吴某军与潘某约定见面归还物品。4月18日早上7时许,吴某军驾驶小型轿车至歙县徽城镇行知大道紫阳兰亭工地门口,潘某将物品归还吴某军过程中,二人发生争执,吴某军心生歹意,挥手打掉潘某头上戴的安全帽,把潘某推进轿车后排座位上,随即从后排车座脚垫处拿出一把铁锤,朝潘某头部砸了一下,又用车内的美工刀朝潘某下巴、颈脖处划了多刀,见潘某喘气不再出声后,吴某军产生与其同归于尽的想法,便驾车往徽州区岩寺方向行驶。行驶过程中,在徽州区永佳大道永新公司门口处驾车故意冲撞厢式运输车尾部,导致潘某当场死亡。吴某军弃车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潘某系因颅脑损伤合并急性失血死亡。当日下午,吴某军去公安机关投案途中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军丧失理智,采用极端手段处理感情纠葛,使用铁锤、美工刀侵害被害人头部及脖颈,后恶意驾驶车辆冲撞厢式货车意与被害人同归于尽,并造成被害人潘某当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吴某军杀人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依法严惩。鉴于本案系情感纠纷引发,吴某军到案后认罪悔罪,且其赔偿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依法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吴某军案发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对其处罚。综上,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