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合肥交通事故律师网了解,深夜醉酒驾车发生追尾事故,导致4人死亡、2人受伤的惨烈车祸,5月25日,被告人肖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合肥中院受审。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8月11日3时23分左右,被告人肖某酒后驾车沿合肥市北二环由西向东行驶至颍上路交口时,闯红灯冲过路口。随后,肖某又驶入蒙城北路,由南向北高速行驶。通过永青大桥北侧监控卡口时,交通测速显示,其车时速达97-98公里。3时26分左右,肖某驾车经过电厂路交口时,遇到红灯,肖某再次闯红灯通过。3时28分,肖某超速驾驶至天水路口北侧50米附近,追尾撞上一辆拖拉机及拖拉机前方清扫道路的人员。事故造成两车受损,4人死亡,2人受伤。事发后,肖某逃逸,后又返回现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鉴定,被告人肖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9.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4人死亡,2人轻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