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合肥交通事故律师网了解,2019年11月7日上午,东至县公安局交管三中队在206国道辖区路段开展缉查布控时,一辆小型轿车因多起违法行为未处理被预警拦截。当驾驶人江某摇下车窗时,一股酒味扑鼻而来,民警仔细一看眼睛还有些红肿,现场通过酒精测试仪检测,江某的酒精含量为32.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过询问得知,昨晚驾驶人江某与朋友聚餐饮酒后回家休息,直至上午8时许,自以为已醒酒,便驾车去县城办事,没想到被交警逮了个正着,后悔不已。
随后,民警耐心向其讲解法律法规常识,告知其酒后驾驶的危害性,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江某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东至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前夜饮酒,次日酒精在体内可能尚未完全分解,存在酒后驾驶风险,危及自身及他人交通安全,所以切勿心存侥幸,合理安排出行时间,避免“隔夜酒”成酒驾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