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合肥交通事故律师网了解,4月11日20时许,祁门县城中心北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电瓶车和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双方当事人受伤。
祁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接报警后到达现场,在完成现场勘验后,赶到县中医院查看伤者情况,在中医院大院里正好看到一名面部受伤的男子,民警感觉有可能是事故当事人,正准备上前了解情况,可该男子见到民警,立刻撒腿就跑,见情况异常,民警立刻追上去将其拦截。
经查,该男子系事故当事人江某,酒后驾驶摩托车与一辆电瓶车发生交通事故。经血样检测,江某血液酒精含量超过醉驾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目前,该起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