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含山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这件事里,司机有点蹊跷,怎么个蹊跷法呢?
据合肥交通事故律师网了解,当天15时50分,含山交警接到报警称,在含山县太湖山路乔庄安置房附近路段,发生一起轿车和电动车碰撞事故。
报警人小王说,她驾车与夏某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后,已将夏某带到医院做了检查,但是夏某对赔偿不满意,所以才报了警。
经过民警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然而就在民警准备离开时,夏某却悄悄地告诉民警:发生事故时,驾驶轿车的是一名男性,现在不知道去哪儿了,小王是来顶包的!民警调取了事发路段的监控,发现事实确如夏某所述。
含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中队民警 司海超:在拖移(肇事车)过程中,有一名中年男性总是在四周驻足观望,我们通过现场监控比对发现,此名男子正是事发时的车辆驾驶员。
民警很快将李某控制,医院血液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肇事司机李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2mg,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原来,12月13日下午,李某酒后驾车在转弯过程中,与夏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因为害怕酒驾被查,李某找来朋友小王顶包。不料小王与电动车司机夏某协商不成,居然是主动报了警!针对这个情节,民警认定,李某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