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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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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男子72万豪车变二手车 打官司赢了获赔‪207万元

发布时间:2018/10/24    来源:   作者:admin   浏览:1298次

    据合肥交通事故律师网了解,阜阳一汽车发烧友花72万购买了一辆林肯商务车,开心没俩天竟发现这是一辆在国外改装过的二手车。车主一怒之下将阜阳一汽车销售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退一赔三”,索赔216万!

    洗车时,发现新车车漆不平

    在阜城做生意的宋诚诚(化名)是一名汽车发烧友,去年2月,为了生意需要,在阜城某汽车销售公司预定了一款进口林肯商务车,双方签订了一份《车辆销售合同》。

    合同中,注明宋诚诚购买的车辆信息为林肯、白色,价格为69万元,定金10万元。买方委托卖方办理上牌、保险、代缴购置税、车船税、按揭贷款、车辆装潢等手续,加上贷款手续费、公证抵押、上牌等,共计72万元。

    随后,汽车销售公司通知宋诚诚提车。

    可提车没多久,他就发现了问题。一次洗车时,他发现右车门下部车漆不平,“难道这辆车维修过?”宋诚诚赶紧翻看销售公司提供的车的证明材料。在检验报告和车身铭牌上记载这是一辆2012出厂的车,而货物进口证明书上却记载该车是2014年出厂。

    宋诚诚登陆网站查到,此车在国外曾销售给他人并维修过。

    高价买的车子竟是二手车,宋诚诚要为自己讨个说法。他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工作人员调查后发现,该车的相关数据表述不一致,且没有进口车辆商检单。

    被告称手续齐全不予退车

    车辆来源不明,宋诚诚非常气愤,将汽车销售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16万元。

    随即,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法庭上,汽车销售公司表示,出售给宋诚诚的车是进口车,手续齐全。至于在进口之前该车有没有销售过,公司称他们没有相应审核的权利与义务,只能保证该车辆在国内没有销售记录。宋诚诚要求被告赔偿‪216万元财产损失,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的《车辆购车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履行义务。但法院查明,被告向原告交付的车辆非从原厂购进,而是从改装厂购进,不符合原装进口车辆特征。

    此外,被告持有的车辆的《检验报告》,并不是由国家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商检单》,无法办理车辆的入户手续,将导致原告无法实际使用车辆。被告已构成违约,原告有权解除合同。本院对原告要求与被告解除《车辆购车合同》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的金额应为车辆销售价格的三倍。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按照车辆价格69万元的三倍即‪207万元赔偿。

    原告为购买车辆保险、办理车辆抵押、上牌以及办理按揭贷款等另外交付给被告的3万元,不属于车辆的购买价款,属于原告的经济损失,应包括在‪207万‬元赔偿范围之内。

    法院判决被告退一赔三

    一审判决后,汽车销售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近日,市中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

    法院认为,被告阜阳某汽车销售公司提交的《货物进口证明书》及《车辆一致性证明书》,载明了车辆生产厂家为加拿大福特汽车公司,并由加拿大起运至我国,但同样由该公司提交的《检验报告》却载明生产厂家为美国豪华房车公司。

    被告辩解说,这辆车加拿大出厂后不符合我国进口标准,转至美国豪华房车公司,再次出厂后由美国起运至我国进行销售,但未举证证明,故法院对该解释不予采信。

    从现有证据来看,案涉车辆并非从原厂购进,汽车销售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已经构成欺诈,故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