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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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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401200910776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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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交通事故案件怎么索赔

发布时间:2014/1/24    来源:合肥交通事故网   作者:崔玉林   浏览:5197次

案情简介:
    2013年9月,肥西县居民王某晚间骑摩托车回家的途中,与迎面驶来的李某驾驶的小货车相撞。事故发生后王某被送到医院紧急救治。当时双方均没有及时报警,直到事故发生数日后,王某的家人才代其向交警部门报案。交警部门虽然传唤了李某进行询问,但因为案发后已经过数日,交通事故现场已遭到破坏,交警对本次交通事故的责任无法做出认定,而只是出具了一份道路交通事故情况说明。王某出院后在赔偿问题上与李某发生纠纷,双方在本次事故中谁应负责任的问题上各执一词。王某希望能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律师解案:
    2013年12月,王某找到合肥交通事故律师网律师咨询,律师为其分析,道路事故责任认定是交通事故案件处理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如果当事人没有及时报警,导致交通事故的原因不能查清,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的规定,对事故只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而不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情况下,在向法院起诉时,因为缺乏证据,在事实认定和责任划分上就有一定难度。本案中,因王某与李某在事故发生后都没有及时报警,致使交通事故现场遭到破坏,交警未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在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情况下,就要依靠其他证据来认定责任了。在接受王某的委托后,律师陪同王某来到了交警部门,向交警了解了该起交通事故的办理情况,并申请调阅了对李某的询问笔录,在查阅询问笔录的过程中,律师发现李某在接受询问时提到在驾车前曾经喝过一点酒,这就成了认定事故责任的重要证据。律师在代理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后,申请法院从交警部门调取笔录原件作为证据。在本案庭审时,面对这份笔录,李某也承认了当时是酒后驾驶,法院认定李某酒后驾驶,违反了交通法规,对本次事故应付主要责任,王某在事故发生后没有立即报警,也没有保护现场,导致对事故责任不能做出完全认定,也有一定过错,最终在法院调解下,李某自愿赔偿了王某的各项损失。